随州市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执行法院: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3-12-26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鄂曾都执字第00205-3号
申请执行人随州市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联力(随州)针织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2年9月7日作出(2012)鄂曾都执字第00205-1号执行裁定,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联力(随州)针织有限公司在随州经济开发区淅河镇东门口街的房产。现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联力(随州)针织有限公司位于随州经济开发区淅河镇东门口街的房产证号为:032-××9、032-××5的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红艳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谢守顺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7随州市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案裁定书(2012)鄂曾都执字第002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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