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有关部署要求,大力推动老旧街区厂区功能转换、业态升级、活力提升,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活力街区,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现提出以下意见 [详细]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开展2026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2026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 [详细]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办建设函〔2024〕1051号),水利部于近期开展了2026年第二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动态核查,发现338家单位的359项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数量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2026年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共收到提名成果/团队239项(其中,自然科学奖16项,科技进步奖209项,技术发明奖6项,创新团队奖8项)。
2026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水利部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认定申请进行了网上受理。
2026年9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其门户网站公示了对禹顺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国能发科技〔2026〕34 号),这是我国 “人工智能 +” 行动在能源领域的首个跨部门专项顶层设计,也是衔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东数西算” 工程、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三大国家战略的核心制度创新。
2026年9月16日—2026年10月15日我部接受了1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行业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现选取一批水利行业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刘乐等227名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杜奇建等12109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张文斌等14189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动态管理,强化数智赋能,运用多源数据进行风险研判、预警,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动态核查。
为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做好中国水利水电工程优质(大禹)奖(以下简称大禹奖)评选表彰工作,按照《中国水利水电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水建设〔2026〕62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水利部决定开展2026—2027年中国水利水电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了部门规章《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鲍少燕等1339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活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办建设函〔2025〕726号),水利部于近期开展了2026年第三批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活动动态核查,发现部分人员在其他单位注册其他职业资格或者缴纳社会保险。
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孙茂清等13980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艾菁菁等1270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4〕57号)有关规定,2026年8月18日—2026年9月15日我部接受了7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