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2023年第一批延期和新申报企业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2日。 公示结果为不同意的,企业可以进行整改,在公示期内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诉材料,提交时应仔细阅读“河南政务服务网”中的《申诉注意事项和提醒》;未在公示期内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 [详细]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下半年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认定的通知》(豫建质安〔2022〕279号)的要求,经辖区培育、企业申请,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拟推荐2022年度下半年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13项(附件1)和2022年度下半年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10项(附件2),现将予以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6日)。公告期内,发现所公告项目存在问题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反 [详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等文件要求, 现对南阳市2021年度一级造价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人员进行公示和考后资格核查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按照有关要求,现对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人员(附件1)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31日2
新的资质标准有利于大型综合设计企业升级综合甲级资质,拓宽业务范围,给企业高质量发展带来更多的可能性;新的资质有利于小微设计企业获得更高的资质,承接更高等级的工程项目,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新的资质标准给中型设计企业带来了更多的挑战,即要防范头部企业带来的资质壁垒,也要防范小微企业带来的业务竞争。在业绩方面,新的资质标准要求“已建成投产”的项目才视为业绩,与现行资质完成设计阶段的工作即可视为业绩有很大的提高,对公路、铁路等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的行业有较大的提升,建议住建部应考虑标准
为满足我市各类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正确反映建设工程造价,焦作市标准定额管理站对2021年11-12月各类工程经济指标进行了测算,现予以公布。供各有关单位在投资估算、概算和评价相应工程指标时使用,不作为工程结算及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附件:焦作市各类建设工程经济指标2021年 12月 28 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规定和要求,对照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2021年度全市二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了考试资格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结果经核查,有7人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期完成资格审核。二、补充核查安排(一)补充核查对象核查结果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未按期完成资格核查人员。(二)补充核查时间2022年1月19日至1月21日。(三)补充核查方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在“阳光下运作”,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评标结果公示的内容。具体通知如下:一、公开原则公开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二、公开内容(一)下列信息应当公开(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1、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评标打分明细上传附件)及总分排序;2、项目投报业绩必须包含且不少于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名单、中标
各工程建设单位及相关人员: 安阳市二级建造师资格后审工作已经截止,由于工作时限要求,审核结果将不再公开发布,如需咨询审核情况请联系办公电话。 2021年11月17日
2021年度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考试通过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已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回。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豫建人教〔2019〕360号)精神,从即日起开始发放有关证书。为方便证书发放和考生领取,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在南阳市报名并通过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领取。二、证书领取地点南阳市卧龙区工业南路719号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楼404房间人事教育科。三、联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拟不通过专家意见已分别发送至企业邮箱)。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6月1日)。各企业若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诉,申诉材料报送至林州市民中心一楼建管局窗口。公示期间,凡对申报企业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必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反馈意见。联系
各建筑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豫建建[2015]49号)规定及要求,我局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进行了资质审查,现将2021年第三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林州市2021年第三批通过审批的建筑业企业名单林州市建筑业管理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拟不通过专家意见已分别发送至企业邮箱。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4日)。各企业若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诉,申诉材料报送至林州市民中心一楼建管局窗口。公示期间,凡对申报企业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必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反馈意见。联系地
各建筑企业:根据《林州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发展总部经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赋予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通知》(林建管〔2020〕47号)要求,我局对河南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赋予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河南省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赋予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资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现予以公布。 林州市建筑业管理局
根据《林州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发展总部经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赋予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通知》(林建管〔2020〕4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同意河南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赋予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河南省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赋予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的资质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30日。公示期内,申报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拟不通过专家意见已分别发送至企业邮箱。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7日)。各企业若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诉,申诉材料报送至林州市民中心一楼建管局窗口。公示期间,凡对申报企业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必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反馈意见。联系地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将2021年第一批申请建筑业企业公路资质的申报材料移交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7日)。各企业若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诉,申诉材料报送至林州市民中心一楼资质受理窗口。公示期间,凡对申报企业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必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反馈意见。联系地址
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对2021年第三批企业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初审的1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家工程监理企业、20家建筑业企业名单及相应的资质类别、等级
2020年度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一级建造师考试通过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已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回。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豫建人教〔2019〕360号)精神,从即日起开始发放有关证书。为方便证书发放和考生领取,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在南阳市报名并通过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领取。二、证书领取地点南阳市卧龙区工业南路719号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楼404房间人事教育科。三、联
各建筑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豫建建[2015]49号)规定及要求,我局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进行了资质审查,现将2021年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林州市2021年第一批通过审批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2021年3月1日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为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相关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审查结果公正、公平,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专家的通知》(豫建建【2017】46号)文件,经研究,决定调整林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林州市行政区域二级以上总承包建筑业企业中从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人员。二、推荐条件(一)遵纪守法,廉洁公正,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