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江苏天舜金属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东南大学等单位承担的660MPa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已完成送审稿。经研究,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召开该团标技术审查会议,请相关人员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详细]
由三和(江苏)供应链有限公司、江苏诚意桩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陵科技学院等承担的团体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已完成送审稿。经研究,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召开该团标技术审查会议,请相关人员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详细]
有关根据《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的相关规定,由三和(江苏)供应链有限公司、江苏诚意桩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陵科技学院等联合编制的团体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已完成征求意见稿(附件)和编制说明(附件)。 [详细]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工作的通知要求,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工作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及排序指标,对申报单位2022和2023两个年度的数据进行测定;经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为2024年度“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前三十名”;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为2024年度“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建筑设计企业)前十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详细]
有关根据《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的相关规定,由江苏天舜金属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等联合编制的团体标准《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附件)和编制说明(附件)。 [详细]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苏双随机联席办〔2024〕1395号),我厅拟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4年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7月27日之前,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意见建议时,请注明具体理由及依据,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法规与标准以及有关文件规定,我处对近期1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详细]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信息化安全监督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57号)和《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工作要求,局质安处从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及扬尘治理等方面,对全市各县区推荐的98个市级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项目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拟推荐64个工程项目为淮安市2023年第二批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现予以公示。 [详细]
现已收到省厅下发的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请已通过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如代领请持考生和代领人双方身份证。 [详细]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检测机构质量责任意识,我厅拟组织编制《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年度报告(2023)》。 [详细]
2023年度第二十六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第二十六批一级造价师延续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本人身份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详细]
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一级造价师延续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本人身份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详细]
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复评、复审及评估工作的通知》江苏设协〔2023〕25号的要求及评分细则,我会组织专家对需要复评、复审及申报评估的单位材料进行了评估,经官网公示后,报省诚信评估领导小组审定,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详细]
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江苏设协〔2023〕26号的要求,我会组织相关专家依据“评选办法”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审,候选名单经官网公示后,报省质量管理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审定,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详细]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22〕14号)、《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宁政规字〔2023〕5号),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计价工作,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第224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第22号)的相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关于明确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计价有关规定的通知(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详细]
根据省大气办《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方案》(苏大气办〔2021〕3号)和市大气办《关于开展全市2023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我市对房屋市政工地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豁免培育工作。经评定,共有东湖大厦等34家房屋市政工地和江苏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42家混凝土生产企业符合豁免条件,考核结果已按照相关程序在市住建局网站上进行公示,现将豁免名单予以公布。 [详细]
为推动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繁荣设计创作、提高勘察设计水平,根据中设协字〔2022〕47号文《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要求,我会组织了2023年度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部分类别)的评选活动。 [详细]
为推动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繁荣设计创作、提高勘察设计水平,根据中设协字〔2022〕47号文《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要求,现就2023年度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部分类别)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
2023年度第十七批一级造价工程师省内变更贴条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详细]
有关根据《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的相关规定,由三和(江苏)供应链有限公司、江苏诚意桩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陵科技学院等联合编制的团体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已完成征求意见稿(附件)和编制说明(附件)。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工作的通知要求,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工作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及排序指标,对申报单位2022和2023两个年度的数据进行测定;经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为2024年度“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前三十名”;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为2024年度“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建筑设计企业)前十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有关根据《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的相关规定,由江苏天舜金属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等联合编制的团体标准《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附件)和编制说明(附件)。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苏双随机联席办〔2024〕1395号),我厅拟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4年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7月27日之前,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意见建议时,请注明具体理由及依据,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法规与标准以及有关文件规定,我处对近期1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信息化安全监督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57号)和《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工作要求,局质安处从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及扬尘治理等方面,对全市各县区推荐的98个市级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项目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拟推荐64个工程项目为淮安市2023年第二批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现予以公示。
现已收到省厅下发的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请已通过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如代领请持考生和代领人双方身份证。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检测机构质量责任意识,我厅拟组织编制《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年度报告(2023)》。
2023年度第二十六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第二十六批一级造价师延续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本人身份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一级造价师延续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本人身份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复评、复审及评估工作的通知》江苏设协〔2023〕25号的要求及评分细则,我会组织专家对需要复评、复审及申报评估的单位材料进行了评估,经官网公示后,报省诚信评估领导小组审定,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江苏设协〔2023〕26号的要求,我会组织相关专家依据“评选办法”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审,候选名单经官网公示后,报省质量管理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审定,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22〕14号)、《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宁政规字〔2023〕5号),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计价工作,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第224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第22号)的相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关于明确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计价有关规定的通知(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省大气办《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方案》(苏大气办〔2021〕3号)和市大气办《关于开展全市2023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我市对房屋市政工地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豁免培育工作。经评定,共有东湖大厦等34家房屋市政工地和江苏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42家混凝土生产企业符合豁免条件,考核结果已按照相关程序在市住建局网站上进行公示,现将豁免名单予以公布。
为推动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繁荣设计创作、提高勘察设计水平,根据中设协字〔2022〕47号文《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要求,我会组织了2023年度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部分类别)的评选活动。
为推动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繁荣设计创作、提高勘察设计水平,根据中设协字〔2022〕47号文《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要求,现就2023年度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部分类别)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度第十七批一级造价工程师省内变更贴条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