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圣久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8-11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盐执字第0098-2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圣久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石湖东路锦都大厦1幢401室;
法定代表***,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解放南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苏州圣久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14)盐民初字第017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5日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苏州圣久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书面向本院撤销了执行申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苏州圣久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14)盐民初字第017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周益纯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