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西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10-17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13民初19583号 原告: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1971年3月6日出生,住西安市长安区。 被告:***,男,汉族,1967年11月5日出生,住西安市长安区。 被告:西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原告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 打印:**红校对:***2019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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