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成都国农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市新津县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新津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1-12
新津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川0132民初2443号
原告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国农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市新津县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新津水城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日立案。原告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健
书记员  刘薇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