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03执633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亚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许昌路西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67126274937。
法定代表人:高国安。
被执行人:***,男,1972年3月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
关于河南亚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1)豫0103民初316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现***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103执633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