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06执恢173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亚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许昌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高国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宁,男,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男,199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尉氏县。
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执行的(2021)豫0106执恢173号河南亚得置业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68085元,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本院(2021)豫0106执恢173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吴锦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王夏男
书记员李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