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二初字第00364号
原告武汉市公交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谢正,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熊学军,湖北卓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市公交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武汉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张燕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