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黔龙大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21-05-20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4执复36号 复议申请人(异议人):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贵州黔龙大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复议申请人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恒公司)因不服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秀区人民法院)(2021)黔0402执异17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鼎恒公司复议请求:1、撤销西秀区人民法院(2021)黔0402执异17号执行裁定书;2、解除对复议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22×××46的冻结;3、将对其他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变更为对权证号4429056号和0003643号房屋的保全。 事实和理由:根据《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政府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诸多保障措施,除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得查封、冻结或者划拨,应当予以解封。复议申请人已提供合法且无权属争议的不动产供人民法院查封,确保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西秀区人民法院将复议申请人的现金账户冻结,会造成复议申请人资金断流从而严重影响经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上述账户的保全。 鼎恒公司向西秀区人民法院异议请求:1、解除对鼎恒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为中国工商银行万州太白支行31×××87和中国农业银行稻城县支行22×××46的冻结。2、将对其他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变更为对成房权监证字第5×××4号财产的保全。 西秀区人民法院查明:鼎恒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万州太白支行开设银行结算账户(户名: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北部供水工程第二标段农民工工资专户,账号:31×××87);鼎恒公司提交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31×××11)的《中国工商银行企业代付明细清单》与以上结算账户并非同一账户;在中国农业银行稻城县支行开设有账号为22×××46的代发工资账户,但并未提交证据证实该账户系农民工工资专户或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 西秀区人民法院认为:鼎恒公司提出异议依据的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划拨。”但鼎恒公司提供的工商银行尾号6××7号开立账户申请人影印件,仅能证明其开户为农民工工资专户,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该账户确实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补充提交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31×××11)的《中国工商银行企业代付明细清单》又与上述账户不是同一账户。鼎恒公司提供的农业银行尾号5××6号的业务凭证仅能证明该账户为代发工资专户,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该账户确实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故鼎恒公司的异议申请依法不能成立,其请求应予驳回。关于鼎恒公司提出的提供其他财产变更查封的请求,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西秀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异议人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西秀区人民法院(2021)黔0402执异17号裁定书主文为“驳回异议人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申请”,而驳回异议申请是指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不属于执行异议案件的审查范围,该裁定结果与其援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矛盾,适用法律严重错误。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人民法院在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相关单位银行账户资金时,应当严格审查账户类型,除法律另有专门规定外,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两类账户资金。”的规定,对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执行保全措施应当谨慎采取,如查明确系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应当予以解除保全措施。本案复议申请人的的异议属于执行异议审查范围,西秀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其异议申请也属错误。 综上,异议裁定书适用法律、裁定结果严重错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21)黔0402执异17号执行裁定; 二、指令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对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王 爽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代)

贵州黔龙大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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