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2-04-20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2)黔0113执保463号 ***、贵州黔龙大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6306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贵州黔龙大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申请人贵州黔龙大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贵阳银行1108××××0665、中国建设银行5205××××0471、贵州银行0159××××0294账户存款共计0元;***名下账户存款共计725.28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2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6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至三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届满期限不足七日申请的,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王 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贵州黔龙大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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