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2)黔0113执保463号
***、贵州黔龙大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6306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贵州黔龙大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申请人贵州黔龙大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贵阳银行1108××××0665、中国建设银行5205××××0471、贵州银行0159××××0294账户存款共计0元;***名下账户存款共计725.28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2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6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至三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届满期限不足七日申请的,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王 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