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524民初1442号
原告:***,男,1981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
被告:东阿县天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阿县湖境壹品售楼处。
法定代表人:胥国庆,经理。
原告***诉被告东阿县天天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原告***以已与被告东阿县天天置业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意见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东阿县天天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9元,由原告***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周 杨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张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