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5民终21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2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临清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84年5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东阿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东阿县天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东阿经济开发区香江路东文化街北(山东东阿汇银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V-9办公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胥国庆,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东阿县天天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2018)鲁1524民初2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38元,减半收取269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郭召勇
审 判 员 孙久强
审 判 员 孔繁奎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李志新
书 记 员 肖天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