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东阿县天天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20-12-15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5民终452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0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工人,住山东省东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雁旭,山东碧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东阿县天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阿县东阿湖壹品售楼处**。

法定代表人:胥国庆,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兆德,东阿合纵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东阿县天天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2020)鲁1524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于2020年12月14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36元,减半收取218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石 鑫

审判员 孙久强

审判员 孔繁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李志新

书记员王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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