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502执320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石材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烟台莱州柞村镇**工业园。
负责人:于振波,经理。
被执行人聊城市**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后菜市街86号。
法定代表人:马广金,经理。
被执行人东阿县天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阿县人民街北段路东汇景国际小区西门北50米湖景壹品售楼处二楼。
法定代表人:胥国庆,经理。
莱州市**石材有限公司**分公司申请执行聊城市**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东阿县天天置业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1502民初87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8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鲁1502执3202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晓晨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范海龙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502执320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石材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烟台莱州柞村镇**工业园。
负责人:于振波,经理。
被执行人聊城市**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后菜市街86号。
法定代表人:马广金,经理。
被执行人东阿县天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阿县人民街北段路东汇景国际小区西门北50米湖景壹品售楼处二楼。
法定代表人:胥国庆,经理。
莱州市**石材有限公司**分公司申请执行聊城市**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东阿县天天置业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1502民初87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8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鲁1502执3202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晓晨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范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