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恩希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新红阳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11-27
文书内容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9民初6357号
原告:重庆恩希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双龙村下石牛村村民小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556799057R。
法定代表人:许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亚军,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新红阳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永隆居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666438607L。
法定代表人:肖毅,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重庆恩希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新红阳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重庆恩希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恩希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恩希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090元,减半收取3545元,保全申请费2520元,合计606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重庆恩希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骆云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宋小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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