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431执152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美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
本院执行陕西美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四十九条、二百五十条、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浙J9PT72宝马牌机动车辆户籍信息。查封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白党辉
审判员 李红梅
陪审员 雪国政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梅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