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津0116执6509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天房海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文化街**。
法定代表人:孙建峰,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天房海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津0116民初451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赵梦亮
审判员 王士华
审判员 孟 绮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