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天房海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7-10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津0116执5359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天房海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文化街**。
法定代表人:孙建峰,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1979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本院在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天房海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津0116民初4516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孟 绮
审判员 王士华
审判员 赵梦亮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赵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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