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225执897号
申请执行人象山华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宁波红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建业船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象山华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宁波红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建业船业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浙0225民初149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象山华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2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红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建业船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225执89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