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盐城翔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8-28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0105民初6326号
原告: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来北家园九号楼四层。
法定代表人:孙长财,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玲玲,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盐城翔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通榆北村83号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孙素红,职务:董事长
原告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盐城翔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曹晶晶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崔静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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