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果 和 期 限 通 知 书
(2020)湘0105执保1001号
申请人湖南联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锦仁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作出(2020)湘0105财保162号民事裁定,已经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锦仁建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70万元的财产。申请人湖南联博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中570万元采取的保全措施。本院依据(2020)湘0105财保162号之一民事裁定,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实施,现已解除财产保全完毕。具体解除财产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0)湘0105执保1001号执保案卷。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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