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终结执行程序用)
(2016)鲁1402执恢366号
申请人:德州裕隆门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中正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德州裕隆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中正置业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德州仲裁委员会(2015)德仲裁字第1号裁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树龙
审判员 刘士文
审判员 康建生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