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03执保3141号
申请人:武汉山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河南世盛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申请人武汉山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世盛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103民初69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世盛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10596元查封或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朱 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靳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