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球村集成房有限公司、安徽奥发高铁桥梁模板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执行法院:

沂南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9-18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1321财保846号 申请人:山东地球村集成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 被申请人:安徽奥发高铁桥梁模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 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于2018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安徽奥发高铁桥梁模板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115万元,并向本院提供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安徽奥发高铁桥梁模板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115万元。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逾期本院不予受理。 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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