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函〔2016〕502号
吉林省汇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吉林省建设工程类担保业务的申请》收悉。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吉林省工程建设担保实施办法》(吉政发[2011]43号)规定,经认真研究,同意你公司在我省开展建设工程类担保业务。
此复。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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