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吉林省汇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建设工程类担保业务的复函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08-19 10:32:17

  吉建函〔2016〕502号

  吉林省汇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吉林省建设工程类担保业务的申请》收悉。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吉林省工程建设担保实施办法》(吉政发[2011]43号)规定,经认真研究,同意你公司在我省开展建设工程类担保业务。

  此复。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