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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公告(第1641号)

来源: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6-04-28 09:55:31

   依据《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工程自竣工后缺陷责任期已过,承包方提出申请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现依法予以公示,在公示截止期如无质量异议,我单位将办理该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手续。

  保证金返还投诉电话:0431-89655067。

  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序号1

  工程名称 长春市净月潭大顶山住宅发展项目三期1-38号楼

  建筑面积 62395.39平方米

  工程地址 兴隆山丙六路

  建设单位 和记黄埔地产(长春)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竣工时间 2013-6-25

  公示日期 2016-4-27

  截止日期 20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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