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工程自竣工后缺陷责任期已过,承包方提出申请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现依法予以公示,在公示截止期如无质量异议,我单位将办理该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手续。
保证金返还投诉电话:0431-89655067。
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序号1
工程名称 办公楼、主车间、辅助用房、门卫1、门卫2
建筑面积 10508.35平方米
工程地址 朝阳四路与四通南路交汇
建设单位 长春奥托立夫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竣工时间 2013-6-4
公示日期 2016-4-29
截止日期 20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