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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公告(第1640号)

来源: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6-04-26 16:18:08

   依据《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工程自竣工后缺陷责任期已过,承包方提出申请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现依法予以公示,在公示截止期如无质量异议,我单位将办理该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手续。

  保证金返还投诉电话:0431-89655067。

  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序号1

  工程名称 综合厂房、办公楼、厂房一~三

  建筑面积 10801.09平方米

  工程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开运街102线西侧丙七路与开运街交汇

  建设单位 长春市成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长春建工集团吉隆建设有限公司

  竣工时间 2014-03-18

  公示日期 2016-04-26

  截止日期 201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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