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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公告(第1642号)

来源: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6-05-03 10:31:11

   依据《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工程自竣工后缺陷责任期已过,承包方提出申请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现依法予以公示,在公示截止期如无质量异议,我单位将办理该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手续。

  保证金返还投诉电话:0431-89655067。

  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序号1

  工程名称 力旺·芳草苑(一期)1-9、5S、8S、17S、19S、20F

  建筑面积 102772.2平方米

  工程地址 南关区东至丙六十四路南至乙三路

  建设单位 吉林省力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竣工时间 2013-11-5

  公示日期 2016-4-29

  截止日期 20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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