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工程自竣工后缺陷责任期已过,承包方提出申请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现依法予以公示,在公示截止期如无质量异议,我单位将办理该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手续。
保证金返还投诉电话:0431-89655067。
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序号1
工程名称 办公楼、1号车间
建筑面积 6213.72平方米
工程地址 兴隆山丙六路
建设单位 长春高中压阀门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长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竣工时间 2013-1-9
公示日期 2016-4-25
截止日期 20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