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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公告(第1639号)

来源: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6-04-26 16:15:09

   依据《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工程自竣工后缺陷责任期已过,承包方提出申请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现依法予以公示,在公示截止期如无质量异议,我单位将办理该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手续。

  保证金返还投诉电话:0431-89655067。

  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序号1

  工程名称 办公楼、1号车间

  建筑面积 6213.72平方米

  工程地址 兴隆山丙六路

  建设单位 长春高中压阀门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长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竣工时间 2013-1-9

  公示日期 2016-4-25

  截止日期 20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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