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工程自竣工后缺陷责任期已过,承包方提出申请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现依法予以公示,在公示截止期如无质量异议,我单位将办理该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手续。
保证金返还投诉电话:0431-89655067。
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序号1
工程名称 1、2号厂房
建筑面积 8894.4平方米
工程地址 青年路9551号
建设单位 吉林省长城钢构型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长春市中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竣工时间 2011年01月17日
公示日期 2013-06-14
截止日期 2013-06-20
序号2
工程名称 办公楼
建筑面积 1543.18平方米
工程地址 青年路9551号
建设单位 吉林省长城钢构型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竣工时间 2011年01月17日
公示日期 2013-06-14
截止日期 201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