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公告(第71号)

来源: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3-06-14 15:18:01

   依据《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工程自竣工后缺陷责任期已过,承包方提出申请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现依法予以公示,在公示截止期如无质量异议,我单位将办理该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手续。

  保证金返还投诉电话:0431-89655067。

  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序号1

  工程名称 1、2号厂房

  建筑面积 8894.4平方米

  工程地址 青年路9551号

  建设单位 吉林省长城钢构型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长春市中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竣工时间 2011年01月17日

  公示日期 2013-06-14

  截止日期 2013-06-20

  序号2

  工程名称 办公楼

  建筑面积 1543.18平方米

  工程地址 青年路9551号

  建设单位 吉林省长城钢构型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竣工时间 2011年01月17日

  公示日期 2013-06-14

  截止日期 2013-06-20

同类型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