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澳润建材有限公司、毕研花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22-03-18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24民初248号 原告:济南澳润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毕研花,女,197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 原告济南澳润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毕研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原告济南澳润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澳润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澳润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400元,减半收取计2200元,保全费1770元,由原告济南澳润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尹 杰 书 记 员 马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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