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24执4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济南澳润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阴县榆山街道孙官庄村105国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葛承琳,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南京长江国际航运服务中心D座20层。
法定代表人施建军,总经理。
本院立案执行的济南澳润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鲁0124民初21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院于2022年1月7日依法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房地产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相关财产进行了查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济南澳润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124执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峰
审判员 贺 涛
审判员 曹文举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祥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