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1628执25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8年11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尉氏县。
被执行人:河南昱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昱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我院书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1628执2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振
审判员张帆
审判员*熙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