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昱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立涛新能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20-11-26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628执122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南昱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南坪路****楼**商业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092096862W。
法定代表人:刘玉兴,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新能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新乡市宏力大道丝绸路**一社会代码914107005686030078。
法定代表人:王占齐,系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执行河南昱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新能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河南昱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书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七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1628执1223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振
审判员 宋一鸣
审判员 陈 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郑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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