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204执恢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67年8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7年7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
被执行人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1269074-0。
住所地:开封市***南鼓楼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邱予宁申请执行***、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鼓民初字第85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主要内容为:被告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共欠原告***借款200000元。于2015年12月30日前,被告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支付原告***2000**元及利息,被告***承担上述借款本息的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承担)。被执行人***、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17年11月0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提出撤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