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4-20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204执136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5月1日生,住开封市禹王台区。
被执行人: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
住所地:开封市***南鼓楼区。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7年7月8日生,住开封市。
本院在执行***与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中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自愿替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偿还债务,(2017)豫0204执1369号裁定追加***为被执行人,经查,本院作出的(2015)鼓民初字第85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主要内容为:被告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共欠原告***借款100000元,于2015年12月30日前,被告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支付原告***1000**元,并支付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本金100000元,月息1分计算)。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保全费111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先行垫付,待被告履行本调解时一并支付原告)】。被执行人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和实地调查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在被执行人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目前,通过本次执行程序,实际已经实现债权0元,未执行标的为101110元。
现本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上述调查情况和执行措施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未提供出本院已掌握之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认可人民法院调查结果。该案自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本案符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7)豫0204执1369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继续有效。恢复执行不受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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