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9-28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02执监451号
申请人:***,男,汉族,1965年生,住开封市禹王台区。
被执行人: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
***与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执行法院)已立案执行,经审查,执行法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法院向本院申请异地交叉执行。本院认为,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的申请符合相关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裁定如下: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5)鼓民初字第852号民事调解书,指定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任晓飞
审判员  杨玉松
审判员  张学锋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仁重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