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381执保187号
申请人:**,男,1986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湖南省见晓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乡市。
被申请人:湖南省湘粤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南省见晓能源有限公司、***、湖南省湘粤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告***、湖南省湘粤电力建设有限公司11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予以保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为原告**出具保函提供担保(保单号:0221430133000402000232)。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湘粤电力建设有限公司11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罗 韧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