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381执保182号
申请人:张成,男,1986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
被申请人:***,男,197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湘乡市。
被申请人:湖南省湘粤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
申请人张成与被申请人***、湖南省湘粤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见晓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成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湘粤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6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张成出具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湘粤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6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案财产保全费3520元,申请人张成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罗 韧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