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21-05-21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381执保182号 申请人:张成,男,1986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 被申请人:***,男,197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湘乡市。 被申请人:湖南省湘粤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 申请人张成与被申请人***、湖南省湘粤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见晓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成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湘粤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6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张成出具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湘粤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6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案财产保全费3520元,申请人张成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罗 韧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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