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粤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尚御珠宝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1-08-25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湘0702执125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湘粤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尚御珠宝有限公司、北京盈谷信晔投资有限公司、宁夏盈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702民初157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湘粤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同意被执行人深圳尚御珠宝有限公司、北京盈谷信晔投资有限公司、宁夏盈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履行,并向本院提交了申请书,申请以和解长期履行的方式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湘0702执1257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何李伟
代理书记员  高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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