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河北冠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河间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21-08-23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984民初2572号 原告:***,男,1982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间市。 被告:河北冠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间市城苑东路南侧信用社家属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45619820248。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至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鑫宏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马路435号七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768586002B。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青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3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 ***与河北冠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鑫宏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484元,减半收取计6242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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