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14民初174号之一
申请人:天津汇达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街道办事处旁。
法定代表人:徐奎,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天津雨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街道南北辛庄立交桥南。
法定代表人:刘明,职务:总经理。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撤诉结案。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雨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账号为120066027018000011893账户2847422元的查封及邮政储蓄银行账号为12×××01账户的查封;
二、解除对申请人的查封天津汇达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坐落在武清区下朱庄街京津公路东侧嘉宁道209号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王永起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孙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