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汇达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雨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4-21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17)津0114执保125号
申请人天津汇达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天津雨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7)津0114民初4234号民事裁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担保人天津汇达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提供的担保财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天津雨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70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尹建伟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何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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