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厚盈电器工程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执行法院: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3-26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苏0581民催1号

申请人:苏州厚盈电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海棠路160-1号。

法定代表人:唐丽吉,总经理。

申请人苏州厚盈电器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1月2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申请人苏州厚盈电器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140005132133862、票面金额为3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苏州厚盈电器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苏州厚盈电器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李根发

审 判 员 钱国平

审 判 员 杨春琴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尤 静

书 记 员 钱婷婷

查看更多苏州厚盈电器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苏州厚盈电器工程有限公司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