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管管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秀某某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2-08-31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2民初4558号
原告:湖北管管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爱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超,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市秀***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夏庆。
原告湖北管管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秀***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原告湖北管管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管管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管管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湖北管管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钱 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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