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同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上犹县犹城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执行法院: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9-10-09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725民初1008号
原告:杭州同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港发展中心B6幢30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79年1月7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上犹县人,住上犹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名权,江西泓越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上犹县犹城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地址:上犹县东山镇茶亭路金海湾小区6#店面。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军,江西泓越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赣州安德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址:上犹县东山镇犹江大道浩和荘园D栋1-1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客家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犹支公司。
地址:上犹县东山镇胜利南路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华商(赣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杭州同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犹县犹城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赣州安德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犹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张颖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杭州同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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