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某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杭州同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2-06-06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108执保1296号 南宁**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杭州同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金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南宁**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杭州同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金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6日根据已生效的(2022)桂0108民初352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5月30日,解除浙江金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招行)存款74660.71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桂0108民初352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杭州同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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